第一條 為延伸供水服務,提高供水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供水網格員,涵蓋供水網格員的選派、管理、工作職責、服務范圍、基本要求、服務培訓、監督考核等內容。
第三條 公司各轄區分公司根據社區地理分布劃定服務片區,擇優選定網格員。
第四條 選派要求
(一)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,愛黨愛國,具有一定法律意識。
(二)身體健康,積極樂觀,具有良好的溝通交流能力,能夠與用戶建立良好的服務關系。
(三)業務熟練,了解供水政策,熟悉公司規章制度及相關業務辦理流程,有一定基層工作經驗。
(四)熟悉片區用戶情況,掌握用戶信息。
(五)遵章守紀,廉潔自律,品行端正,甘于奉獻,服從管理,熱愛供水事業。
第五條管理要求
(一)開展業務培訓。選定網格員后,進行業務培訓和服務培訓,確保供水網格員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服務技能,滿足客戶用水服務需求。
(二)實行AB角管理。轄區分公司要確定供水網格員AB角,保障供水延伸服務的連續性。
(三)實施網格員退出管理制度。對不能勝任供水網格工作或工作落實不到位,造成不良影響的,退出網格員,同時不再享受考核獎勵和相應的崗位待遇。
第六條 服務范圍
網格片區內所有居民及工商業用戶。
第七條工作職責
供水網格員在轄區分公司的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。
(一)做好延伸服務。對用戶咨詢、水量水費查詢等簡易問題,能直接答復或現場辦理的,立即解決,并記錄在工作日志中;對用戶產權內的用水問題,應提供技術指導,幫助用戶解決;對短時內不能解決的,應先行受理、清晰記錄,并做好解釋說明,同時上報分公司,最大限度滿足群眾需求。
(二)建立服務臺賬。熟悉片區的用戶情況,建立服務臺賬,臺賬內容涵蓋小區樓座數量、樓層數、住戶數、是否有加壓站(含加壓站管理方)、是否戶表用戶以及物業公司聯系方式等信息。
(三)加強用戶聯系。供水網格員要及時將聯系電話及微信號告知物業公司或社區居委會、社區網格員,發生變更時要及時更新。要保持與物業公司、居委會、社區網格員的聯系,不定期進行走訪,了解服務需求和改進的意見。
(四)及時下達通知。供水網格員對計劃性停水應提前48小時、對緊急停水要立即通知物業公司或社區網格員或社區居民,告知用戶及時做好停水準備。
(五)做好政策宣傳。供水網格員要及時向用戶宣傳供水政策、用水常識,解答用戶用水疑問。
(六)做好統計分析。負責片區用水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。
(七)辦理熱線事項。對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上級部門轉辦及“111”熱線派單的事項要按照《熱線服務管理辦法》的要求辦理,并及時反饋結果。
(八)排查用水問題。供水網格員負責發現、收集和報告片區內的用水問題、反映集中的熱點問題及違章用水問題和用水安全隱患,做到超前服務。
(九)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第八條服務規范
(一)接聽電話應使用文明用語,符合服務規范。
(二)入戶服務應提前與用戶預約,且必須在約定時間到達約定地點。
(三)入戶服務時,應著工裝、帶工牌,主動出示工作證件,并進行自我介紹,雙手遞送網格員名片,說明來意。征得同意后,穿上鞋套,方可入內。
(四)入戶服務要做到文明禮貌,遵守職業道德,遵守公司規章制度,尊重用戶的風俗習慣。不得在用戶家中吸煙、飲食,禁止向用戶索取食物、茶水;嚴禁吃、拿、卡、要;禁止酒后到用戶家中服務。
(五)攜帶工具、材料入戶服務時,應將工具、材料擺放整齊,嚴禁亂堆亂放給用戶地面(板)造成損傷。如需借用用戶物品,應征得用戶同意,用完后先清潔再輕輕放回原處,并向主人致謝。
(六)如在工作中損壞了用戶原有設施,應盡量恢復原狀或等價賠償。
(七)入戶服務工作結束后,應立即清掃,不能留有廢料和污跡,做到設備、場地清潔。同時,向用戶交待注意事項,征求用戶意見、建議。
第九條監督考核
供水網格員考核由轄區分公司組織實施,以實績評價為主,兼顧工作態度、工作效率、職業道德等方面,按照“以獎代補”的方式做好網格員激勵工作。
(一)扣分項
1.以上年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和“111”熱線派單量為基數,除自然天氣、第三方等不可控因素外,每年每提高10%,扣1分。
2.無特殊情況,工單處理及時率不低于99%,投訴辦結率應達到100%。每月每降低10%扣1分。
3.未按《熱線服務管理辦法》辦理熱線事項,造成轄區分公司扣分的,每次扣罰相應分值。
4.未建立服務臺賬或臺賬內容不詳實的,每發現一次扣1分。
5.未將聯系電話及時報備給物業公司或社區居委會、社區網格員的,每發現一次扣1分。
6.服務電話不暢通、人為掛機等原因造成用水問題處理不及時或用戶投訴的,每次扣2分。
7.對用戶來電不按規定及時處理或推諉的,一次扣2分。
8.未及時下達停水通知的,每次扣2分。
9.向用戶宣傳供水政策、用水常識不到位,導致用戶投訴的,每次扣2分。
10.未按要求做好數據統計分析的,每次扣1分。
11.未及時發現、上報用戶熱點問題,導致供水工作被動、輿情擴大的,每次扣5分。
12.未及時發現、上報片區內的供水安全隱患或違章用水問題的,每次扣3分。
13.因服務態度惡劣或服務行為不規范導致用戶投訴的,每次扣3分。
14.未按時、按要求完成上級部署的其他工作時,每次扣2分。
15.違反廉潔自律準則和職業道德的,根據上級研究決定進行處罰。
16.其他扣分的情形。
(二)加分項
1.以上年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和“111”熱線派單量為基數,除自然天氣、第三方等不可控因素外,每年每降低10%,加1分,加分上限為10分。
2.供水服務受到用戶表揚的,每次加1分;受到上級表彰的,視情況每次加2-5分,同一服務事項受到多級表彰的,不重復計分,取最高級別加分。表揚信、錦旗等應為用戶自發行為,嚴禁向用戶索取,一經查實,取消加分資格,同時扣罰200元。
3.創新供水延伸服務方式、方法,并得到公司認可推廣的,每項加3-6分。
4.獲得優秀供水網格員稱號的,每次加3分。
本辦法下發之日起執行。